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台北關稅局98年12月24日「入出境旅客通關服務宣導說明會」業者提問與海關說明

一、最近常有入境旅客攜帶超量菸酒入境,海關如何處理?

海關說明:

(一)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已於本(98)年1月23日公告修正,將菸品「健康福利捐」由每條(200支)100元調高為200元,自本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來,經統計,近半年共查獲旅客攜帶超逾免稅限量香菸入境而未依規定申報案件即高達175案,共計5,820條。

(二)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附表「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產品、菸酒、大陸地區土產、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及同辦法第11條規定,年滿20歲以上之成年入境旅客,其攜帶之免稅菸品數量為捲菸200支(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若旅客攜帶超逾上開免稅部分,應向海關申報並繳稅。

(三)攜帶超逾免稅限量菸酒必需向海關申報,未申報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處罰;依限量表規定:旅客攜帶菸5條、酒5公升以內,申報後,可於通關現場繳稅後提領;若攜帶總量超逾煙5條、酒5公升者,則需取具財政部輸入許可證明文件,否則不准攜帶入境。

二、旅行社領隊、導遊攜帶團費出境,常常逾限額規定,應如何辦理?

海關說明:

依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及「管理外匯條例」等規定,針對入出境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之攜帶外幣、人民幣及新臺幣等現鈔與有價證券規定說明如下:

(一)外幣:攜帶外幣入境者不予限制,但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未申報者,其超過部分應予沒入;攜帶外幣出境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未經申報,超過部分亦依法沒入。

(二)人民幣:攜帶人民幣入出境逾人民幣2萬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其超過限額部分,入境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離境時准予攜出;出境旅客其超額部分亦不准攜出,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額部分將被處分沒入。又此項攜帶人民幣入出境限額,並不計入攜帶入出境外幣之額度內。

(三)新臺幣: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境以6萬元為限,如超過限額,應事先向中央銀行發行局申請核准,出入境時持憑該行同意文件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者,不准攜出入。

(四)有價證券:攜帶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面額總值逾等值美幣1萬元以上,即應向海關辦理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部分,海關將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科以超逾免申報限額或申報不實部分之等值新臺幣價額罰鍰。

本局同時建議相關業者如欲攜帶超逾攜出入限額之人民幣時,應先行

兌換為外幣,經確實申報後,再攜出入境,以免受罰。

三、同行旅客共同購買菸酒,可否由其中1人攜帶通關?

海關說明: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8條規定,入境旅

客如有隨行家屬其行李物品待由其中一人合併申報,對於旅客共同購買

菸酒可否由其中1人攜帶通關,目前並無明文許可。原則上,海關為因

應特殊載運規定,建議如有團體旅客物品需合併申報通關時,應於團體

通道前向海關申報,由海關核實後,再行通關,若有旅客先行通關情形,

則因無從查證,海關將依法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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