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部分導遊告知觀光客之計程車夜間加成時段有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旅字第 099575 號

一、依據臺北市公共運輸處99年12月15日北市運般字第09934389401號函轉該府1999市民熱線99年12月7日民眾申訴案件辦理。

二、依據該府交通局96年10月18日北市交三字第09634119301號公告,本市計程車現行費率自96年11月1日零時起調整,調整後費率如下:

(一)計程運價:起程1.25公里70元,續程每250公尺5元。
(二)延滯計時: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1分鐘40秒5元。
(三)全日按計費表夜間加成鍵收費,夜間加成時段,除按計費表夜間加成鍵收費外,每旅次並加收20元。
(四)夜間加成:自夜間11時起至翌晨6時止(遇跨夜間加成時段之情形,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除按計費表夜間加成鍵收費外,每旅次並加收20元。
(五)春節運費:自除夕前二日起至年假結束之期間,非夜間加成時段按計費表夜間加成鍵收費外,每旅次再加收20元;夜間加成時段按計費表夜間加成鍵收費外,每旅次並加收40元。

三、依前述公告之本市計程車夜間加成時段係自夜間11時起至翌晨6時止,惟該處接獲民眾反映有多次於夜間11時至12時間載到觀光客,其表示導遊向其說明夜間加成時段係由夜間12時起,常造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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