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0日 星期五

觀光領隊公司

雖然目前法令規定觀光領隊與導遊無法以個人操作團體.或依據組織成立公司.

但是分析現在實務上.旅行社已經把客戶團體切割拍賣給領隊或導遊.根據風險與成本分攤.遲早領隊或導遊將被視為一個獨立的完整單位.

而官方為管理方便.亦得考量讓領隊導遊成立公司.才能明顯區分開旅行社與執行導覽之間.各自的權利義務問題.

消費者的權益也才不致於全歸責旅行社.然又實握於領隊導遊實施操作權力上.

當然產官學為免自造自擾.除非到了壓力如水奔山塌才迫於改變.料此必然趨勢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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