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徵訓英國遊學團領隊.國旅領隊.實習助理(輔導員)

徵訓英國遊學團領隊.國旅領隊.實習助理(輔導員)




一 英國遊學團

01. 英語領隊證

02. 遊學團經驗



二 國旅領隊

01. 需華語導遊證

02. 團康經驗



三 實習助理(隨團輔導員)

01. 有學生隨團經驗

02. 需耐心細心



說明

01. 英語遊學團領隊需能獨立作業.待遇面談

02. 國旅導遊待遇面談.另需有醫護背景者1-2名(皆需備證)

03. 隨團輔導員每車配置2名.限實習.無差旅車馬費.供團體餐宿保險(有證優先)



01. 請先簡歷電郵本人.

02. 通知面談時請攜證照詳細資料.

03. 繳交300元作業費.



*若業者未予錄用派團.將繼續安排合適機會.共計3次.

*若本次已予派團.下次通知請重新繳交作業費(300元).

旅行團入出境或過境港澳遭遇問題需要協助時

旅行團入出境或過境港澳遭遇問題需要協助時,請即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或澳門事務處聯繫,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5月4日觀業字第0990012762號函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9年4月27日陸港字第09900085742號函辦理。

二、該會香港事務局(駐地名稱為「中華旅行社」)聯絡方式:

(一)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座40樓。

(二)24小時緊急服務電話:(852)9314-0130、(852)6143-9012。

三、該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為「臺北經濟文化中心」)聯絡方式:

(一)地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大廈6 樓F-K座。

(二)24小時緊急服務電話:(853)6687-2557。

2010年4月23日 星期五

旅行業代辦護照注意事項

旅行業代辦護照注意事項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9.04.21

一、 確認相片符合規格:

申請護照之照片規格: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露耳、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白色背景之光面照片乙式二張(除視障者外,勿戴有色眼鏡片),照片中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頭部或頭髮不碰觸到相片邊框,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另幼兒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以上規格係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敬請配合以確保持照人在海外旅行通關便利。)

二、確認人別及簽名屬實:

(一) 護照申請書應據實填寫,應由申請人親自簽名處,代辦旅行社不得代簽或由他人代簽。

(二)護照申請人之照片背面請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先以鉛筆書寫姓名。送件前請再確實核對黏貼之照片與申請人之人別是否吻合。旅行業接受同業委託代為送件者,於收件後仍應確實查核申請書件及身分證上之照片,不得以委託旅行業已查核為由,未予以複查而逕代為送件。

(三)凡經查獲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未確實查核護照申請人之申請書及照片者,將移送交通部觀光局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懲處。

三、確認護照外文姓名符合規定:

(一)首次申請護照時,外文姓名原則上係以中文姓名之國語讀音逐字音譯為英文字母,如外文姓名拼法與教育部提供之拼音對照表不符者,請務必向申請人再次確定拼音方式,並請申請人於申請書備註欄說明及簽名確認。

(二)申請換、補發護照時,無論護照過期與否,應沿用原護照之外文姓名,故送件前請務必向申請人確認,如申請人護照已過期,可附繳該護照影本以利查核。

(三)外文姓名與外文別名之標點(如逗號,或短橫-)應標示清楚。

四、 送件應注意事項:

(一)旅行業代為申請國人護照之業務,應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3條規定指定專人送件,並每年定期更換送件證,送件時亦須隨身配戴送件證,以供查核。另護照申請書之受委任及送件旅行社專用欄位,應確實蓋有公司名稱、註冊編號、電話、負責人及送件人名之清晰章戳。

(二)對於代送之護照申請件,應於送件前將該申請書影印留存,以供領取護照後核對護資。另護照申請書上緊急聯絡人欄位應以填寫親屬為主,聯絡電話應確實填寫。如有繳附護照正本者,請填寫「最近護照資料」乙欄。

五、 領照後應注意事項:

(一)護照於領取後,務必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4條規定,將護照即交送申請人,並再次確認護照照片及所登繕之資料與先行留存之申請書是否相符,如發現有誤,請於上班時間送回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南部、中部、東部辦事處(以下簡稱三辦)更正或重新製發,以避免影響國人既訂行程。

(二)如持照人至桃園國際機場始發現護照資料有誤,需緊急協助,可直接向本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尋求協助,該處24小時上班全年無休,緊急服務電話:0800-085-095,或第一航廈(03)398-2629;第二航廈(03)398-5805。

六、 其他:本局備有「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緊急聯絡電話暨通訊錄」、「出國旅行安全實用手冊」、「有禮走天下」以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卡」,請協助分送出國旅客隨身備用。